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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申报案例解析
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讲解。2020年6月20日,税税念公司新购入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小轿车,汇算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?如何填写申报表?
假设净残值为5%,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,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。
年会计折旧额=100*(1-5%)/5=19万
新购进固定资产,次月开始折旧,2020年7月开始折旧:
2020年全年折旧=19万*6/12=9.5万
企业新购入固定资产,在会计上分年度计提折旧,在税收上可以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。
《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)文件规定享受了一次性扣除政策:
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。
税税念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为1100万,没有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,为了获得递延纳税的效益(2020年少缴税,以后年度多缴税),选择了一次性扣除。
(注:如果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金额较大,可以放弃一次性扣除)
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,会造成税会处理不一致,需要汇算时通过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80》相关行次进行调整。
1、企业应在车辆一次性扣除年度通过填写相关数据进行纳税调减处理
2、在后续会计计提折旧的年度,在相应行次填报数据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。
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申报步骤
具体填报过程如下
1、20年汇算清缴时,填表享受一次性扣除。
2、2021年汇算清缴时,对本年会计折旧进行纳税调增
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,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呢?
1、除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才可以享受。
2、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
次性付款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,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;
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,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;
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,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。
3、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,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,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,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。
这里是指单项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,不得随意变更。比如,企业2020年新购进了两项资产:
A资产放弃一次性税前扣除,选择分年度折旧税前扣除,以后年度也不能再选择一次性扣除。
新购进的B资产,可以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,不受A资产的影响。